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2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 1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3年第 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3年 6月 30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 8月 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9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95,238,095股,发行价格 1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187,795,917.84元。
2021年 2月 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0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 2022年9月 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2年9月 30日投入进度 |
1 | 年产 2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 21,049.65 | 17,123.87 | 81.35% |
2 | 年产 5,000吨钴中间品(金属量)、10,000吨阴极铜的项目 | 23,096.03 | 23,435.23 | 101.47% |
3 | 年产 1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 12,603.83 | 12,704.49 | 100.80% |
4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397.78 | 35,397.78 | 100.00% |
5 | 新建年产 10,000吨阴极铜项目 | 16,707.25 | 17,369.92 | 103.91% |
6 | 年产 5,000吨陶瓷喷墨打印用墨水 | 4,500.00 | 3,439.57 | 76.43% |
7 | 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 研究院) | 5,636.56 | 655.00 | 11.62% |
合计 | 118,991.10 | 110,125.86 | -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3年 6月 30日,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 | 2022年 12月 31日 | 2023年 6月 30日 |
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实施主体为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延期主要原因系:由于项目实施地处市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前期准备进度有所滞后;建设过程中又因施工单位人员流动、建筑材料运输和设备采购等受到管控,致使项目开工日期推迟。综上,募投项目进度整体延缓。
该项目立项时预计的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的依据是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满足当时的市场拓展规划需要,目前该项目实施建设的市场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充分考虑后续建设周期,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2年 12月 31日延期至 2023年 6月 30日。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1、可行性分析
公司聚焦新材料业务,现已形成“碳材料+锂电材料+陶瓷材料”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为了更好地提升经营效率,提高核心竞争力,公司全面实施集团化管理。在研发创新方面,公司也将统一筹划研发布局,形成合力,发掘潜能,提高科研资源使用效率,加快产品升级步伐,所以将以前分布在子公司的研发资源进行适当的集中,建设公司层面的研发中心,是公司发展的迫切需求。综上,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2、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实验室建设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高新技术成果的及时应用,可以为子公司的正常生产提供保证,将不断推出新产业技术,并不断把新产品、新技术转换为社会生产力,研发中心建成后,将促进高新技术、技术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的紧密结合,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发展现代高新技术,将有利于企业与社会的互动双赢,新知识、新技术的综合利用,新产品的不断推出,新市场、新领域的不断拓展,企业将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进展,经审慎分析作出的决议。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2、 监事会意见
决议,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3、 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 1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3年第 1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 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2月 28日